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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解析:勞動合同到期后,用人單位既未終止勞動合同,也未續(xù)簽訂勞動合同,勞動者繼續(xù)在用人單位工作,實際上雙方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。根據勞動部《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》規(guī)定,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,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(xù)簽訂手續(xù)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,視為續(xù)簽訂勞動合同。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(xié)商合同期限,辦理續(xù)簽訂手續(xù)。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,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 同時,2001年,最高人民法院在《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中規(guī)定,勞動合同期滿后,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,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,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(xù)履行勞動合同。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,人民法院應當支持。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《關于對事實勞動關系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》中規(guī)定,在上述情形下,“終止”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后,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,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,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的勞動關系,而不等于雙方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(xù)簽了一個新的勞動合同。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,應認定為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系。 《勞動合同法》第10條規(guī)定,建立勞動關系,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。已建立勞動關系,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,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。因此,勞動合同期滿后,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的,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要求在前一勞動合同終止之日后勞動者提供勞動的第一天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,否則,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,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。超過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,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。本案中孫某提出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公司不得拒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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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者:qianxiaode(級別:黔小學生)日期:2011/10/9 12:20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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